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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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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专家组分析研判和新模式预报结果以及市环境攻坚办专家组会商研判,预计我市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有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攻坚办《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303号)的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从11月26日12时起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县区要提前将启动通知传达到相关乡镇、部门以及涉及的企业、施工工地做好准备工作,务必确保管控措施能够第一时间落地实施。要严格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的通知》(鹤政办〔2017〕37号)和《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177号)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二、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错峰生产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错峰生产企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一部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错峰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两者中最严厉的管控措施提前管控,不得放松警惕,以免因突然采取管控措施引发安全事故,得不偿失。

  三、各县区要重点加强扬尘点控制措施检查,除加强城区扬尘控制外,也要加强城区周边薄弱区域控尘力度,尽可能减少区域扬尘传输。

  四、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各县区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五、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要将前一日的督导检查情况报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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